词条 | 实业部 |
释义 | 实业部历史官职 实业部怎么写好看:实业部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十九年合并工商、农矿二部而成立实业部,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全国实业行政事宜。其官有部长一人,常务次长、政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林垦署及总务、农业、渔牧、工业、商业、矿业、劳工七司。 官署名。清末有农工商部,南京临时改府改设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猪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部内分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各司司长一人,科长、科员若干人。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实业部置农林、工商两部,次年又合并为农商部。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北京军政府又分置农工,实业两部。国6*民6*党政府成立后沿置农工、实业两部,直隶国民政府。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在行政院置农矿、工商两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复合并为实业部。部内分置林垦署,总务、农业、工业、商业、渔牧、矿业、劳工七司与统计长办公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数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若干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署长一人,司长七人,统计长一人,分理各署司处事务;科长、科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务;又有技监、技正、技士分理各项事务。部属机关有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劳动年鉴编纂委员会、诉愿审理委员会、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等二十九个委员会;各局:商标局、全国度量衡局、国际贸易局、上海商品检验局、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等十二个局;各场:中央种畜场、山东林业试验场、武昌棉业试验场等十个场;各处:开滦矿务督办处,中央机器制造厂筹备处、硫酸铔厂筹备委员会办事处等七个处;各所:地质调查所、矿业指导所等四个所;各馆:国货陈列馆、北平国货陈列馆等两个馆。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实业部裁撤,与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部”,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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