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钦天监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回回司天监而置,设官依旧。十四年与钦天监官制俱改。三十 一年,罢。
词语分解:
- 钦天监的解释 官署名。掌管观察天象、推算历法。历代多设置,名称不同。 周 有太史, 秦 汉 以后有太史令。 隋 设太史监, 唐 设太史局,后又改司天台,隶秘书省。 宋 元 有司天监,仍与太史局、太史院并置。 元 又设有回回司天监。 明 清 改名钦天监,设监正、监副等官。 清 制, 汉 满 并用,亦有个别 欧洲 传教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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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明马湖府土知府。领泥溪、平夷、蛮夷、沐川四长官司。在任时残忍虐民,计口敛钱,并掘墓一百八十余所,焚毁庐舍三百四十余家。地方有司初则受贿包庇,继则畏势不管。弘治间,巡按御史张鸾、右副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