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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总宪
释义

总宪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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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宪历史词典解释

明朝对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


官名。明清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予参朝廷大议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词语分解:

  • 总宪的解释 明 清 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明 张居正 与南台长言中贵不干外政:“又如臺长之古心卓行,处之总宪,最为宜矣。”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随堂,如众辅焉。”
  • 总的字典解释 总 (總) zǒng 聚合,聚在一起:总之
  • 宪的字典解释 宪 (憲) xiàn 法令:宪章

历史官职推荐:区官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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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8: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