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孝廉方正科 |
释义 | 孝廉方正科历史官职 孝廉方正科历史词典解释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知县;年五十五以上者用为知州。以后每遇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定荐举后须赴礼部验看后,试以时务策、笺、奏各一于太和殿门内。道光年间,改在保和殿,如考御史之例。取中以后分别以知县、直隶州州同、州判、佐杂等官及教职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騊监丞官名。 秦置, 属太仆。入汉因之, 为騊监长副贰, 掌皇帝乘马。 东汉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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