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罪十条 |
释义 | 重罪十条历史知识 重罪十条怎么写好看:重罪十条历史词典解释《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博野县北魏景明元年500改博陆县置,以地居博水之野得名。治今河北蠡县。属高阳郡。隋属河间郡。唐属深州。宋为永宁军治。金为蠡州治。蒙古至元三年1266省入蠡州。三十一年复置。明洪武元年1368移今治。属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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