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古国子学 |
释义 | 蒙古国子学历史官职 蒙古国子学历史词典解释元朝国立学校名。秩正七品。掌用蒙古新字(八思巴字)教习诸生。世祖至元七年(1270),各路置蒙古字学。八年,立京师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入学。后隶蒙古翰林院。置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箓各二员。 官学名。用蒙古语文进行教学,属蒙古国子监。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颁行八思巴制成蒙古新字,令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公元1271年)于京师置蒙古国子学,设博士二人,正七品;助教、教授各二人,并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人,典书、典给各一人。学生限于在朝蒙古人、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子弟和经过选拔的庶民子弟。其中官员子弟为正额学生,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额定为一百五十人;庶民子弟为陪堂学生,学习期限为二至三年,成绩优秀者通过策试授予官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廷史官名。廷尉史省称。汉书·杜周传: “始周为廷史。”颜师古注: “廷史,即廷尉史也。” 官名,汉置,为“廷尉史”的简称。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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