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判户部 |
释义 | 判户部历史官职 判户部怎么写好看:判户部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掌管户部事务。唐中期以后,常特派户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名称判户部;如果其本身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如无判本司的官衔,即等于并不担任户部的实职。因此,判户部、判度支和盐铁转运使三人合称三司,三司仅成为一个独立的掌握财政实权的机构。五代和宋沿其制。见《历代职官简释·判户部》。 官名。唐代中期以后,常特派户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之事,官衔称判户部,如果本身就是户部的官,则称判本司。户部官员如无判本司的官衔,就不担任户部的实职。判户部与判度支及盐铁转运使其官署合称三司,三司反而成为独立的掌握财政实权的机构。五代以后三司合并成一个机构,迳设三司使一人统辖三司,宋初号称计相。三司所辖有盐铁、度支、户部。另置判户部一人,以管理尚书省的户部,主受天下土贡。至元丰改制废三司,以其职掌并归尚书省的户部。参见“三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邻保居民编制单位。唐制在里之下以四家为邻,三家为保。邻与保不设长,与秦代的什伍组织不同。而且唐代治安监督之任,在农村寄诸村正,在城中寄诸坊正,故邻里纯为编户计数上的名称,邻与保之别亦仅数量上有奇偶之差,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