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渔牧司 |
释义 | 渔牧司历史官职 渔牧司怎么写好看:渔牧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6*民6*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库伦参赞官名。北洋政府于库伦设汉、蒙参赞各一人,由大总统简任,襄助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所辖土、车两盟事务和地方民政,兼理各盟蒙旗警备队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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