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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蒙古提举学校官
释义

蒙古提举学校官

历史官职

蒙古提举学校官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置于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提举,从五品,三省各一人;同提举,从七品,三省各一人。

词语分解:

  • 蒙古的解释 蒙古: ①民族名。唐时始见史书记载。初居额尔古纳河流域,后逐渐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广大地区,过着游牧生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展开大规模军事活动,先后攻灭西辽、西夏、金、大理、南宋,统一全国,建立元朝,势力远及中亚和南俄等地。 ②中亚内陆国。在中国和俄罗斯间。面积15665万平方千米。人口231万1995年。首都乌兰巴托。全境为高原。气候干旱。草原分布广,南部为戈壁区。
  • 校官的解释 具有大校、上校、中校或少校军衔的军官

历史官职推荐:四等王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豫王为四等王;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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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6: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