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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
释义

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

历史知识

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历史词典解释

清电报总局与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九年四月十三日(1883.5.19)订于上海。清同治十二年(1873)丹麦大北公司在上海非法架设旱线,清政府屡行交涉,丹麦方面拒不拆撤,及至此时与清方订立该合同。凡十四款。主要内容:丹方将其所设上海至吴淞旱线以三千两银价售于中国,中方须负责保其完好;与华局旱线相接的所有丹公司水线,仍归丹方照旧章办理,并在沪设立公司;所有丹公司海线经中方买回的上海至吴淞旱线传递电报,一切报费经丹方定价收归。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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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1946 江西武宁人,字协和。江西武备学堂肄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留学日本学陆军。三十三年参加同盟会。宣统二年1910归国,任江西新军管带。后至云南,先后任讲武堂教官、兵备道提调、陆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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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