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余怎么写好看:
平余历史词典解释
余(餘)
清代地方加派之一。初行于四川,征收钱粮时,于火耗以外,每百两另行征银六钱,称平余银,皆入官吏私囊。乾隆三年(1738),准此项加派留于藩署,以充地方公费及官吏养廉之需。后推行各省,定制每千两留二十五两,复又减半为十二两五钱。其比率常有增减。
词语分解:
- 平余的解释 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 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 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 乾隆 二年, 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
- 平的字典解释 平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
- 余的字典解释 余 (②余⑤餘) yú 我:“余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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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元契丹人,石抹氏。曾从成宗北征,先后任檀州知州、户部尚书、御史中丞、中书平章政事等职,参与揭发右丞相铁木迭儿。仁宗死,铁木迭儿复相位,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