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华工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原名《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限制旅美华工的条约。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一日(1894.3.17),由清驻美公使杨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W.Q.Gresham)签于华盛顿。凡六款。主要内容:以十年为期禁止华工入美;居美华工离美期逾一年者不得返美;不准华人加入美籍;居美华工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对华工的排斥日益加剧,继《中美续修条约》之后,光绪十四年中美还订立过《限禁华工条约》,为美国参议院否决,双方均未批准,其后订立本约。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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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1840 清安徽黟县人,字理初。道光举人。曾先后为黟县志、两湖通志总纂,晚年被聘为江宁惜阴书院山长。勤于疏记。治学范围除致力于经义外,及于史学、诸子、医理、天文、释典、道藏等多方面。又留心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