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交部甄录委员会 |
释义 | 外交部甄录委员会历史官职 外交部甄录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外交部执行甄录考试的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外交次长兼任;委员六至八人,均由总长选派。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规则》的规定,甄录先看毕业论文和译文,合格者再面试国文和口试外文。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弼德院院长官名。清末弼德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二人,特简。掌全院事务,主持院会,签发奏咨文件。 官名,清朝宣统三年置,掌参预机密,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其佐官有:副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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