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
释义 |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历史知识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理。违反《章程》者,概不给奖励。后因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而未实行。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王玄晋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北人,字眉子。王衍子。有俊才,与卫玠齐名。东海王越辟为掾,行陈留太守,大行威罚,人情不附,将赴祖逖,为坞人所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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