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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债司
释义

公债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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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公债的注册、更名;五、公债簿的登记,公债计算书的调整;六、整理公债;七、地方公债的稽核;八、财政部证卷;九、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次年改置为制用局。国6*民6*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设司长、科长、科员等职管理之。

词语分解:

  • 公债的解释 国家和集体的债务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副统领

武官名。南京置,为统领的佐官,地位在同统领之下。参见“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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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