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礼部养廉处 |
释义 | 礼部养廉处历史官职 礼部养廉处历史词典解释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支放养廉银两。本处每年由户部领银五千两,又由山东、安徽、福建三省各解银一千两。除本部一切公用支销外,按季发放给各官,统由户部奏销。本部吏员、工役的饭银,由河南、山西两省每年解银一千两,随时支放,也由养廉处经管。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一年更换,无定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北外都水丞司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设北外都水丞为长官。徽宗宣和三年 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 复置于东京 今河南开封,十年,罢归工部。 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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