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怎么写好看:
史可法历史词典解释
1602—1645
明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字宪之,号道邻。崇祯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5),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监江北诸军堵截农民军。十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光州等府县,提督军务,扼李自成军。后由漕运总督、凤阳巡抚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十七年,闻北京失陷。初欲立潞王,马士英、阮大铖合谋欲立福王,送之至仪真,遂立福王于南京。加东阁大学士,入阁参政。受马士英排挤,以兵部尚书大学士督师扬州。清兵至,可法传檄各镇,无一至者,亲守西门险要。城破,自刎未死,被执,不屈死。以袍笏葬于城外梅花岭。人称史阁部,谥忠靖。清乾隆追谥忠正,有《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
词语分解:
- 史可法的解释 史可法1602-1645 : 明末大臣。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崇祯进士。曾被派遣镇压农民起义军。后任南京兵部尚书。明朝灭亡后,在南京拥立南明弘光帝,任东阁大学士。后被派到扬州督师抗清守城。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他坚决拒绝。清军攻破扬州城后,他自6*杀未死,被俘后不屈殉难。扬州人民在城外梅花岭筑衣冠冢凭吊纪念他。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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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俱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