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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
释义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

历史知识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历史词典解释

德国强加于中国的租界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1895.10.3),由湖北汉黄德道瞿廷韶与德国驻沪总领事史都培(O. Stuebel)签于汉口。凡十款。主要内容:德国在汉口设立租界,面积六百亩;租界内一切事宜归德国领事办理;华民不能在界内居住;华民在界内“违章”,由中德双方“会审”。

词语分解:

  • 中德的解释 1.中正的德行。书·酒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 孔 传:“汝能长观省古道所为,考行中正之德,则君道成矣。”国语·周语下:“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於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 唐 颜真卿 赠司空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李公神道碑:“公秉乾刚之正性,体坤顺之中德。”2.中等的德行。庄子·盗跖:“知维天地,能辩诸物,此中德也。”参见“ 三德 ”。3.犹言自以为是。德,通“ 得 ”。庄子·列御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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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龙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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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