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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
释义

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

历史官职

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为典簿厅之长,总理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并监督簿以下各官。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典簿的解释 朝廷文书。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曰古今通集库,係印綬监所掌,古今君臣画像、符券、典簿贮此。”

历史官职推荐:山东行院

即“山东行枢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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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1 11: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