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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平政院院长
释义

平政院院长

历史官职

平政院院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词语分解:

  • 平政的解释 谓修明政治。荀子·王制:“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后汉书·梁统传:“大狱一起,无辜者众,死囚久繫,纤微成大,非所以顺迎和气,平政成化也。”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下篇二:“‘行辟人’,亦是平政之事。”平征,均平其税。周礼·地官·小司徒:“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郑玄 注:“政,税也。政当作征。”周礼·地官·遂人:“以土均平政。” 郑玄 注:“政读为征。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历史官职推荐:领侍卫府

见“侍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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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1 1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