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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科给事中
释义

刑科给事中

历史官职

刑科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刑科的解释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 给事中的解释 1 官名。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给事中戴凤翔。—— 清· 张廷玉明史2 又给事中钟宇淳。

历史官职推荐:大都兵马司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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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5 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