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城察院 |
释义 | 五城察院历史官职 五城察院怎么写好看:五城察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参见“五城御史衙门”。 官署名。清置,亦称五城御史衙门,简称五城,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师地方。京师城内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设一御史衙门,均称“察院”,其长官为巡城御史,由科道中简派,满汉各一人,一年而代。下设经承二十人。所辖机构有五城兵马司,每城各设一司,每司又各辖二坊。五城察院的具体职务,一是稽察京师十坊所辖地面的命、盗及其他案件。凡人命案件,由五城兵马司的指挥相验,盗窃案件由副指挥与吏目察看现场和审解;其余词讼案件由指挥报巡城御史审断。杖以下案件可自行判决,徒以上罪须送刑部定案。二是管理京师地面的赈济、城市街道、沟渠栅栏的稽察等事。五城共设棲流所六、粥厂十、平粜厂十、普济堂一、育婴堂一,作为赈恤机构。至于管理街巷栅栏的启闭,先是在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曾设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司其事,至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裁撤,令五城及步军统领酌派兵役以司其事。三是组织地方耆老定期学习各朝皇帝的教条。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令各城设公所,每月初一、十五,由御史、司坊官督率地方耆老宣讲皇帝告诫平民的诏令。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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