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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回回司天监
释义

回回司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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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司天监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元代始置,世祖至元八年(1271)在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始立回回司天台,从五品,以回回星历学者札马鲁丁为提点。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置,升正四品,设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掌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属员有教授及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等科管勾,额设阴阳人十八名。明初沿置,设监令、少监、监丞等。洪武三年(1370)改回回钦天监,三十一年罢其所掌之事,归钦天监。

词语分解:

  • 司天监的解释 1.职官名。司天台的主管官员。 唐 时始置。见新唐书·百官志二。水浒传第九二回:“使臣进城,宣读令旨,説近来司天监夜观天象,有罡星入犯 晋 地分野,务宜坚守城池,不得有误。”2.官署名。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象数二:“国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设漏刻、观天臺、铜浑仪,皆如司天监,与司天监互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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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国议。清初满族贵族参预国政之政治制度。始于清太祖努尔哈赤筹建后金政权之际,时特置议政大臣即理政听讼大臣五人佐理国事,与诸贝勒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公断是非。天命七年1622后,实行八和硕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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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