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租庸调 |
释义 | 租庸调历史知识 租庸调怎么写好看:租庸调书法图片 租庸调历史词典解释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凡水旱虫霜灾害,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特殊人户有豁免租庸调权。五品以上高官及皇亲、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吏可免本人课役,男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亦不课。天宝年间,每年收入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余万屯,布一千零三十五万余端。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后因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大量逃亡,无法继续。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废除。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抓枪兵器。多用于头车、绪棚或地道等攻城具中,杆长六尺,前有剑形刃,长一尺五寸,刃后有四逆须,其后接杆,杆前二尺施铁刺如鸡距。以刺、钩之用。攻城掘地道将相透,可用来御敌。亦有蒺藜枪者,形制相似,用途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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