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管理火药局 |
释义 | 管理火药局历史知识 管理火药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代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中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纳之数。下设监督,由本部堂委派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无定员。专掌监造火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守冢守护陵园冢祠,亦指守护陵园冢祠的人。汉制,皇帝、皇后以至诸侯王、列侯死后,都得立庙或起祠堂,并徙民户若干,置县邑或陵园,以尽守护和岁时祭祀之责。守冢户数,视死者生前地位而定。诸侯王一般为三百家。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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