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使司怎么写好看:
经制使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司置,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设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另设经制副使或经制判官一人,佐理其事。下属有主管文字二人,干办公事四人。
词语分解:
- 经制的解释 1.治国的制度。 汉 贾谊 治安策:“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姦人亡所几幸,而群臣众信,上不疑惑!” 明 张居正 请乞优礼耆硕以光圣治疏:“﹝ 徐阶 ﹞定经制以核边费。” 清 马建忠 上李伯相覆议何学士如璋奏设水师说:“伏查国家经制,凡一事关係数省者,则责成一人以督理之。”2.经理节制。尉缭子·制谈:“经制十万之众。”新唐书·裴度传:“惮 度 復当国,因经制军
- 司的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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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神机营之长官。咸丰十一年1861置,无定员,由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协助掌印管理大臣掌神机营之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