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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户部分司
释义

户部分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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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分司历史词典解释

见“户部榷关”。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历史官职推荐: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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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