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
释义 | 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历史知识 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历史词典解释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电信事务条约。光绪十八年七月四日(1892.8.25),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俄方代表喀希尼(А.Р.Кассини)签于天津。凡十款。主要内容:(1)拟由中国珲春、海兰泡、恰克图分别与俄方临近的三电局接线;(2)在本境内各自设办、经营线路,惟海兰泡与俄局间的黑龙江水线,由双方共同经营作为“公产”;(3)报务按国际通行章程;(4)报价在各自界段内归自定,但对中国与俄国和欧洲诸国往来电报的价目作了具体规定。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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