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院详谳处 |
释义 | 大理院详谳处历史官职 大理院详谳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罗(逻)便突厥官名。大罗便,也作“大逻便”。突蹶官分十等,最贵的为“大罗便”,只有国君的子弟能任此官。隋书·突厥传:“木扦在位二十年,卒,复拾其子大逻便而立其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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