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房契捐 |
释义 | 田房契捐历史知识 田房契捐怎么写好看:田房契捐历史词典解释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董仲舒约前179—约前104 西汉广川今河北景县西南广川镇人。少治春秋。景帝时博士。武帝时献“天人三策”得赏识,任江都王相,后任中大夫。建议武帝对“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董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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