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历史知识
清官府颁给牙行之执照。清初例由牙侩向官府申请,统由各省布政使司颁发。持照方准营业。每年每帖纳银五两。五年编审取保换帖。后为增加中央收入,改由户部颁发,各省按所给多寡,以其税解部。
见“合零就整”。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