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收发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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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