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警公所 |
释义 | 巡警公所历史官职 巡警公所怎么写好看:巡警公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详刑正卿官名。即大理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卿。参见“大理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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