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湾租界条约 |
释义 | 广州湾租界条约历史事件 广州湾租界条约历史词典解释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广州湾(湛江)的条约。1898年3月(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法国照会清政府,要求云南、两广等省不得割让给他国;清政府将来设立邮政局,聘请法国人襄办;法国修筑滇越铁路;租借广州湾。4月(三月)清政府复照法国政府,满足了法国的侵略要求,从此云南、两广就成了法国的势力范围。但是,由于有关广州湾租借地的具体条件尚需谈判,界址尚未勘查,更由于当地人民的斗争,所以条约直至1899年11月16日(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才由中国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于广州湾正式签订,共七款。主要内容有:中国将广州湾租与法国,租期九十九年,租期内全归法国一国管辖;租界内,法国可筑炮台、驻扎兵丁及其它保护设施;为便于行船,法国可在各岛及沿岸起造灯塔,设立标记、浮桩等;中国允许法国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建造铁路、架设电线;铁路、电线在租界以外地方者,中国官员应有防护铁道、车机、电线等务之责。在安铺铁路、电线所抵之处,水面岸上,均准筑造房屋,停放物料,并准法国商船停泊,以便往来等等。这个条约,事实上使广州湾变成了法国的殖民地。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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