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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都转运盐使分司
释义

都转运盐使分司

历史官职

都转运盐使分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朝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五都转运盐使司下辖十四分司: 两淮辖泰州、淮安、通州,两浙辖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长芦辖沧州、青州,山东辖胶莱、滨乐,河东辖解盐东场、西场、中场。以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分司治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

词语分解: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历史官职推荐:左西掾

官名。司徒府左西曹长官。参见“司徒左西掾”。 官名。见“公府西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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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