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事怎么写好看:
法部参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
- 参事的解释 1.参核其事;参与其事。 汉 扬雄 太玄·玄莹:“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测深也;三三,所以尽终而极崈也;二二,所以参事而要中也。” 三国 蜀 诸葛亮 又与群下教:“前参事於 幼宰 ,每言则尽;后从事於 伟度 ,数有諫止。”2.官名;职务名。 隋 时掌管桥梁渡口的都水台有参事。 清 末和 民国 初年政府机关亦设参事。解放后,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设立参事职务。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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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