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官署名。元至元八年(公元1371年),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十二年(公元1275年)分置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设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写圣旨必阇赤、令史、知印。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并辖蒙古国子监。参见“翰林兼国史院”。
词语分解:
- 蒙古的解释 蒙古: ①民族名。唐时始见史书记载。初居额尔古纳河流域,后逐渐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广大地区,过着游牧生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展开大规模军事活动,先后攻灭西辽、西夏、金、大理、南宋,统一全国,建立元朝,势力远及中亚和南俄等地。 ②中亚内陆国。在中国和俄罗斯间。面积15665万平方千米。人口231万1995年。首都乌兰巴托。全境为高原。气候干旱。草原分布广,南部为戈壁区。
- 翰林院的解释 中国古代以文学供奉宫廷的官署。长官为掌院学士,属官有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统称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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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掌侍侯,使理家事。原先有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五官,中兴以后省行人、洗马、门大夫。食邑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不置家丞。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