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选举制 |
释义 | 新选举制历史官职 新选举制怎么写好看:新选举制历史词典解释清末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而制定的议员选举制度。其时议员选举分为两种:一是资政院议员选举,二是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资政院议员定额为二百人,由下列人员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一、宗室王公世爵;二、满汉世爵;三、外藩(蒙藏回)王公世爵;四、宗室、觉罗;五、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审判官、检察官及巡警官不在其例),六、硕学通儒;七、纳税多额人;八、各省咨议局议员。议员的定额是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十人,纳税多额者十人。各省咨议局互选咨政院议员共一百人(各省各有具体定额)。选举类别分为钦选与互选。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人,钦选;各省咨议局议员,互选。互选由该省督抚复加选定,咨送资政院。议员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至于各省咨议局议员的选任,则用复选举法。咨议局议员定额,因当时各省户口尚无确实统计,参酌各省取进学额及漕粮多寡以定准则。凡属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有选举咨议局议员之权:一、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二、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的学堂毕业者;三、有举、贡、生员以上的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举者;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凡非本籍之男子, 年满二十五岁, 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有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亦得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规定及其限制:凡属本省籍贯或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之男子,年满三十岁者,得被选举为咨议局议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者;二、曾处监禁以上之刑;三、营业不正者;四、失财产上信用被人控实未清结者;五、吸食鸦片者;六、有心疾者;七、身家不清白者;八、不识文义者。其他还有所处地位不适于选举议员及被选举为议员者:一、本省官吏或幕友;二、军人;三、巡警官吏;四、僧道及宗教师;五、学堂肄业生。其现充小学教员者,停其被选举权。凡选举区域,初选举以厅、州、县为选区,复选举以府、直隶厅、直隶州为选举区。初选区,厅以同知或通判,州县以知州、知县为初选监督。复选区,府以知府,直隶厅、州以同知、通判、知州为复选监督。初选、复选均设投票、开票、管理员、监督员若干名。选举年限,三年一次,以正月十五日为初选日期,三月十五日为复选日期。关于选举的变更,如选举人名册有舞弊。作伪情事,或办理不遵定章,被控判定确实者,初选、复选均无效。除咨政院、咨议局议员选举外,还有地方自治团体的选举。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宪6*政编查馆先后核议,民政部奏城、镇、乡、府、厅、州县及京师地方自治暨选举各章程,各省次第筹办。其选举办法,与咨议局议员选举略有出入。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稽仁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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