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驻外使馆 |
释义 | 驻外使馆历史官职 驻外使馆怎么写好看:驻外使馆历史词典解释外交官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大使所驻者,称大使馆;公使所驻者称公使馆,代办所驻者称代办使馆或代办处;均由本国外交部管辖。国际法规定,使馆视为本国领土,不受驻在国统治,并享有不可侵犯、免税等特权。我国于清末始设驻外使馆,清末及北洋政府初期所设均为公使馆,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洋政府公布的《驻外使馆暂行组织章程》的规定,大使馆所属有参事,一、二、三等秘书,随员、主事等官。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秘书为参赞,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始设驻苏大使馆,是为设驻外大使馆之始,国6*民6*党政府时期驻外各级使馆均有设置,内设参事、秘书、随员等官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固伦公主清朝皇帝女之封号。固伦,满语,乃“天下”、“国”之意。清制,皇后所生女得受此封,品级同亲王。但康熙1662—1722以后,妃嫔所生之女亦有受此封者。据清末公主册统计,清代封授或追封为固伦公主或长公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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