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法试 |
释义 | 刑法试历史官职 刑法试怎么写好看:刑法试历史词典解释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官。 宋代选补司法官的考试。凡京朝官, 选人等愿应刑法试者, 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朝廷派大理寺少卿或刑部郎官一人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成绩列入第一等者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等司法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州军府参军督护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巴口建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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