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院院长 |
释义 | 行政院院长历史官职 行政院院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骈邻军职名,汉军中有此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柏至靖侯许盎,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籍,侯,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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