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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祠祭清吏司
释义

祠祭清吏司

历史官职

祠祭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二人,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五人,满洲三人,蒙古、汉各一人; 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等吏员。掌吉礼、凶礼之事,并兼司僧、道、医学、阴阳学官升用等事。所属有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明朝和清朝礼部的第二司,相当隋以前的祠部。掌管祭礼、丧礼和术数、占卜、医药及僧道的政令。参看“祠部”条和《明史·职官志一》。

词语分解:

  • 祠祭的解释 祭祀。战国策·赵策二:“先王弃羣臣,寡人年少,奉祠祭之日浅,私心固窃疑焉。”后汉书·皇后纪上·和帝阴皇后:“ 朱 及二子 奉 毅 与后弟 軼 、 辅 、 敞 辞语相连及,以为祠祭祝诅,大逆无道。”新唐书·王璵传:“ 玄宗 在位久,推崇 老子 道,好神仙事,广脩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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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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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