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三部刺史 |
释义 | 十三部刺史历史事件 十三部刺史历史词典解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加强中央集权,把全国(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分为交趾、朔方、冀州、幽州、并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总称十三部刺史。刺史以六条问事,官微而权重。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其性质略同于十三部刺史。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刺史名为州牧,秩二千石。汉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复称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改名为州牧。东汉初年,朔方部并入并州部,交趾部改称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仍为十三部。刺史名称依旧,但性质逐步由监察区变成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并设有固定的治所。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太守之上,职掌一州军政。东汉末年,州牧强者专权,已非汉武帝时十三部刺史所职。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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