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官尚书 |
释义 | 都官尚书历史官职 都官尚书怎么写好看:都官尚书历史词典解释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十六国大夏始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于是拜(王)买德为都官尚书。”南北朝皆置。南朝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三品。隋初沿置,正三品,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名“刑部尚书”。参见“都官”。 官名。南朝刘宋设此官,掌管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都官主军事刑狱。其余曹所掌,各如其名。”见《宋书·百官上》。参看“都官”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元戎士爵名。汉始置,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的第四级。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注:“集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6*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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