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驻外领事馆 |
释义 | 驻外领事馆历史官职 驻外领事馆历史词典解释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包括总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随习领事等。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的《领事官职务条例》的规定,驻外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受所驻国本国公使的指挥、监督,以发展本国商业、抚绥侨商为主要职务。除未派公使驻扎的国家外,领事官不得与所驻国的中央政府直接交涉,有事须呈公使商办;但得随时与驻在国的地方政府直接商办有关事项。领事馆内设主事一至三人,办理文牍及其他事务。未设领事的地方则派驻通商事务员。国6*民6*党政府时期沿置驻外领事馆,负责管理商务及当地华侨,领事也分为总领事、领事、随习领事三种,总领事与领事均有副职,至于某地设置那一级领事,以其驻在地方的重要与否而定。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山虞中士、下士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主管山地的政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山虞中士,正二命;山虞下士,正一命。唐六典·尚书工部“虞部员外郎”条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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