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钟院 |
释义 | 钟院历史官职 钟院怎么写好看:钟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省方大使官名。北齐置。负责巡视州郡。北齐书·李雅廉传: “肃宗即位,稚廉兼散骑常侍、省方大使,行还,所奏多见纳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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