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告院 |
释义 | 官告院历史知识 官告院怎么写好看:官告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褾轴、朱胶等。宋初属尚书省,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任;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文武官告身归吏部,蕃官告身归兵部,封赠、命妇告身归司封,加勋、将校归司勋,遂废。崇宁四年(1105),置官告局,隶吏部,旋改属尚书省。五年,罢。大观元年(1107),复置官告局,隶尚书省左右司。三年,改属吏部。政和三年(1113),复旧名,设主管二员,南宋因之。金代沿置,设提举二人,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掌署院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金先朝实录书名。又名始祖以下十帝实录。金完颜勗等撰。三卷。天会六年1128,太宗下诏求访祖宗遗事。勗等采摭遗言旧事,将始祖以下十帝事迹,综为三卷。皇统元年1141十二月书成,进上。参加编修者有韩昉、耶律绍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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