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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税课分司
释义

税课分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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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课分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朝设于京师的税务部门。凡二: 崇文门、德胜门。掌商业税的征课。各设副使一人进行管理。

词语分解:

  • 税课的解释 1.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御史阿内侍:“今 崇文门 税课属之户部郎,尚或厉民。”2.赋税。明史·周王橚传:“十四年疏辞所赐在城税课。” 清 林则徐 严禁中外商民贩卖鸦片烟示:“游弋各洋,冀得走漏税课,售卖禁物。” 清 向荣 金陵攻城及拨兵前往上海片:“不独税课不能徵收,即各属钱粮率多观望。”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历史官职推荐:弥宗

官名。周朝置。逸周书·王会:“为诸侯之有疾病者,阼阶之南祝淮氏,荣氏次之,珪瓒次之,皆西面,弥宗旁之。”孔晁注:“弥宗,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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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5: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