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管内务府大臣 |
释义 | 总管内务府大臣历史官职 总管内务府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661)设,无定员,由上三旗满侍卫、本府郎中、内三院卿升补,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任,皆满人。初秩从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改正二品。同时,还充任广储、营造、庆丰三司、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及官租房处、牺牲所、绮华馆等所属机构之值年或兼管大臣。 官名。清置,为内务府的主官。见“内务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太医正官名。隋炀帝始置,员十人。唐沿置八员,从九品下,为太医署属官,掌疗疾、番直莅坊。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隶太医局。南宋亡遂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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