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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释义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词典解释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词语分解:

  • 亲属的解释 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人;尤指有血缘关系的人又非亲属。——资治通鉴·唐纪
  • 宿卫的解释 见“ 宿衞 ”。 1.在宫禁中值宿,担任警卫。2.保卫,守护。 3.皇帝的警卫人员;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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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为地位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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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