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
释义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词典解释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怀泽将军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为地位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